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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154 (第3/4页)
再有三代以内的近亲成婚。三十岁以下可生育的近亲夫妇若是自愿,亦可自行前往官府合离,各自嫁娶。 大雍民风虽然开放,夫妻因过不下去而合离、再行嫁娶的不算少,但传统中因后代问题而被休妻的女子或者哥儿太多了。 这条论据也算是直接证明,在近亲婚姻中无所出的女子或者哥儿,并非他们问题。 既然有整个大雍的数据做支持,这分明就是最直观、最令人信服的证据,除了几个顽固不化的老人家坚决不相信近亲成婚的弊端,其余人其实都信了大半。 那几个顽固的也拗不过家中人,毕竟朝廷并未说近亲成婚的后代一定会生出“不好”的孩子,只是说这“不好”的可能性,是几十倍、几百倍高于普通成婚。众人一想到自己周围情况,可不是么!那谁不就是近亲成婚的么,先前都夭折了两个孩子,可不就是这个理儿? 毕竟大家都是富贵出生,怎会希望自家后代生出“不好”的孩子比别家大? 而且这律法只说三代以内亲缘问题,第四代就是普通嫁娶了呀,有这么着急么,再等一代不就又能成婚了? 于是大多数人对这一律法接受良好,原先在给近亲议亲的也大多装作没这回事儿,默契地停了下来,重新寻找良配。 反正三年后,朝廷必对此事一刀切,这再议亲何苦来哉? 至于极少数深爱自家堂、表亲,乃至两情相悦的,疯狂抗议的,既然爱到要死要活,就干脆让他们成亲了。 都是成年人,也知道后果,自负人生罢了。 此事定下,李俭又抽空看了下大雍的婚姻律法:一夫一妻多妾制度,少有夫妻选择合离,离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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