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案迷踪_情敌共谋作案2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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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情敌共谋作案2 (第3/5页)

先打落坐在驾驶台上的被害者的帽子,然后向后头部狠狠一击,使被害者失去意识,接着便用麻绳紧勒颈部,直到停止呼吸。

    当然,在这种场合,立在汽车前方的“前方施工、禁止通行”的标志牌,也是被凶手利用了的。

    调査证明,这条路上并没有道路施工,判断是凶手从什么地方,把那个标志牌挪在这条道路上,等车停下来,才开始行凶的。

    由于雷诺牌汽车是私人用车,根据汽车号码,可以弄清被害者的身分。不,在经过繁多的调查之前,从死者上衣的口袋里,就査出了他的名片。

    据此,判明死者是南山市启辉房地产公司的总务科长卓丰。他54岁,家住西城区丰田花园小区2-58号。现场和住宅之间距离不到1公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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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尸体立刻从现场运到市公安医院交付解剖。

    在医院的检验所见,大致与现场的验尸相同,作案时间在前夜9时至10时之间。对被害者胃内残剩食物的检查,发现他吃过油炸鱼类和煮熟的蔬菜。根据消化的程度,推定是晚饭后1小时之后被杀害的。关于这一点,对照被害者妻子和近邻目击者所谈,情况基本上一致。

    还有,解剖时证实,被害者的黑发,实际上是染过的白发。

    被害者卓丰的家里,只有他和妻子两人一起生活,没有子女。

    侦察员到卓丰家去,是在那天上午9时。爱阅小说app阅读完整内容

    那时,卓丰妻子陆春正在家中整理房间。

    尽管昨夜男主人外出未归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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