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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1216节 (第6/7页)
诉状。”许遵点点头道。 张斐道:“他是否真的不知情?” 许遵道:“这其实并不重要。” 张斐问道:“为何?” 许遵道:“在皇佑年间,益州的一名推官,因为不知其母去世,而被人举报,朝廷虽然查明他确实不知情,但仍然将他罢官。 原因就在于,朝廷认为他之所以不知情,乃是因为其没有关心他年事已高的母亲,这不能作为理由。 故此在此次立法中,立法会对此有详细的规定,在没有明确证据可以证明其实知情的条件下,可以给予一年的知情期,但是超过一年,无论是否有证据,都属于隐瞒不报。当然,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豁免的,首先,此法也继承以往的制度,武将是不需要丁忧,而且边境重镇的官员也可以不丁忧,但必须要上报朝廷。不过,陈芝华的情况并不在其列。” 张斐道:“岳父大人这么一说,我倒是有些印象,当时我还觉得这法条有些自找罪受,毕竟这是家事,法律就是写得再复杂,也很难监督完善,更别说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。只不过那些老夫子们讨论地非常激动,包括富公也是支持的,我也就没有多说什么。” 许遵也是感慨道:“此事还真不是那么简单。” 张斐问道:“还有其它原因吗?” 许遵道:“就说我之前说得那位益州判官,他是在晋升之时,才被人弹劾的,许多贤臣、能臣,也都是倒在这丁忧上面,这已经成为朝堂斗争的一种手段。听说海门县在陈芝华的治理下,是发展迅速,尤其是陈芝华大力建设港口,开展海上贸易,海门县的税入较之两年前,已经增长两倍有余。 陈芝华在诉状上没有明说,但是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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